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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二)、(五)项规定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行业协会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维护行业协会利益的原则依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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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可以实行轮值制,具体办法由章程规定。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一)会费收取情况;(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他收入情况;(三)经费使用情况;(四)监事会、理事会决议、决定;(五)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况;(六)章程规定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市、区政府应当推进职能转变,将适宜由行业协会承接的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或者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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