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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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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概念,认为一切都取决于人民法院法官的心情,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对犯罪嫌疑人罪嫌疑人作出相关判决。一般来说,只要公诉机关不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有三种:一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为两个月,最多为三个月;第二,适用简易程序需要20天至一个半月;第三,适用诉讼程序在十天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在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自行确定,不过,法院在开庭前三天需要通知检察院、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相关信息会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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