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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维护行政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允许诉讼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辩护;并允许诉讼代理人等人员依法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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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行政诉讼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3、完善工作机制和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依法受理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4、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5、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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