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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2018年4月28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保育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保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教育、民政等16个部门也联合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保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上述文件将于2018年6月实施。《指导意见》指出,将规范幼儿保育服务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将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置标准》严格管理托儿所机构的受理登记、员工队伍建设和机构日常行为的监。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进行严肃处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上海市托儿服务由市政府分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道和城镇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设定标准》规定,单个托儿所的规模不宜过大,应当有利于3岁以下儿童的身心健康,尤其是2-3岁儿童,便于护理和日常管理。

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规范引导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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