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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形式包括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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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被触发者给予警告以及现金罚款,必要时会没收被处罚者的违法所得以及相关非法财产,也会涉及到一些处罚者所经营的企业的停产停业,甚至于会暂扣或者吊销涉案人员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等,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等等。当然对我我国的行政处罚还是有很多限定的。首先只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以及立法机关才有资格设定法律范围允许的任何行政处罚,而且针对限制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相关法律设定而不得由其他人或者机关擅自设定;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被法律处罚过得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法规不得越过法律的范围对其进行另外的处罚等等一系列的限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对在哪些情形下才可当场收缴罚款严格规定: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个是当场可以做出罚款决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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