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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情,作为小股东如何自我保护,避免自己的利益被侵蚀是很多人所特别关心的。因此企业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行使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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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股东被侵权的,可以与侵权的股东或公司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利;或者小股东之间联合起来起诉维权。
小股东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书面答复股东,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
股东诉讼是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 (一)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之诉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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