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提起的条件:一是必须是案外人提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的意见不作为执行异议。第二,案外人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执行标的。如果财产属于自己,或者执行人作为不作为涉及自己的权益。第三,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后应通过新的诉讼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外人可以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外,执行人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时,如发现有错误,应提出书面意见,报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并请上级法院批准。
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