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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必须在派出所呆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2、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拘役怎么样能不在看守所的答复如下: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法,拘役一般就近关押一般为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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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在看守所。《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院宣判拘役3个月,应当送到看守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刑事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减轻刑罚处罚,也就是减刑问题,《刑法》第四章第二节进行了专门的规定,符合其中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或者应当减刑的。同时,减刑也必须按照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减刑的条件,该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二款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看守所一年后,进入监狱服刑,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还是能够减刑的,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一年零九个月(21个月)时间。而实际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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