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香港离婚程序離婚程序﹝一﹞-申請離婚的理由法律上,容許離婚的只得一個理由 (sole 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have...
带上以下证明资料,在银行柜台处理即可。1、身份证:有效期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的正式证明书。2、地址证明书:3个月内有本人姓名和地址的企业事业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诉讼进行,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 1、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在此之前其丈夫也在港定居; (2)在提出离婚申请时,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实际关系; (3)一般提出离婚时,夫妻必须婚姻持续满三年以上,除非当事人境况极端困苦或一方行为极端败坏。对此,另一主须呈交有关情况的宣誓书。 2、单方或双方共同诉请法院判决。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书、可能和解的证明书及子女安排声明书。申请人必须具有证实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如果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应当至少证明以下事实: 之一:答辩人与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忍受; 之二:答辩人的行为,领申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之共同生活; 之三:答辩人遗弃申请人至少一年;或双方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 而答辩人也同意离婚;双方已连续分居已满二年。 如果是双方均同意并提出离婚申请,须向法院递交拟定的离婚申请通知书。交到法庭后,一般须经过十二个月的等待,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分忧也允许反悔。经过十二个月,如果双方仍认为婚姻破裂,且无可挽回,法庭可判令离婚。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之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当事人需向法庭举证婚姻关系已达到此种程度。如果申请人能举出五种法定证据事实中的一项或几项,法庭便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五种法定的事实是: 之一:答辩人与他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之二:答辩人的行为,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 之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至少连续两年遭受答辩人遗弃; 之四: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且答辩人同意离婚;或 之五:双方连续分居二年以上。(据九五年新修订的婚姻诉讼条例) 离婚程序方面,香港离婚案件由区域法院受理,两审终审,区域法院为一审,高等法院为二审。香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为复合判决程序,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两次判决:临时判决和最终判决。临时判决也称中期判决,法院发生暂准令(decreeisi),该判令对婚姻解除不发生效力。在该令发出三个月内双方不可以另行结婚,但可以再次充分审视双方婚姻关系,可以悔过并提出不同意判决的理由。最终判决是在临时判决三个月后,如果双方对临时判决没有异议,法院作出绝对判讼(decreeabsolte),这时,婚姻关系彻底解除。 婚姻关系一旦正式解除,夫妻身份即告结束,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申请人可以向通奸行为的第三者提出赔偿。 如果要在香港离婚的,建议聘请香港的律师。
五个事实申请香港离婚:- 呈请人=申请者 香港离婚是5是要分居两年。"你說的是以下(d)项,可以申请离婚. 如果对方同另一个有了BB。(a)项,可以申请离婚. 1.你可以以(a)+(d)或者 2. (a)或者 3. (d) 以上1, 2或者3都可以申请离婚. (a)答辩人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b)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 (c)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d)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e)答辩人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1年。
1、申请人的必要条件:(1)mainlandChina人在申请香港投资移民前,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2)申请人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3)申请人在申请前两年净资产不少于650万港元。2、申请人必须提交文件:(1)身份证明。(2)持有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2年的证明文件。(3)按计划在香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4)委托书。(5)申请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