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单位的工资要照常发放,按照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进行发放。待到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不能继续上班的,可以出具医院开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年满60岁,缴费年限满十年,可以退休。职工1983年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致左肾切除,鉴定为六级伤残,后来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但是,工伤职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依然存在,之后也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一)项规定,应该退休。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其中,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