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申请。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住房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注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处理范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1、进行摸底调查 (一)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二)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2、选定评估机构 (一)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二)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3、报请政府批准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组织专家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4、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二)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的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