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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故,要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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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基于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产生的约定解除权消灭后,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在守约方认为合理的期限内并未得以纠正,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与《司法解释》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违约方发出催告,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仍未履行,在《司法解释》第15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对于买受人而言,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的,买受人丧失要求开发商交付所购房屋的权利;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须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开发商名下。 对于开发商而言,买受人未缴纳房款的,开发商丧失要求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权利;买受人已经缴纳购房款的,开发商应当将所收取买受人缴纳的购房款全部返还给买受人。对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房屋装修损失、房屋产权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及房屋跌价损失等。 对于已经办理了按揭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会存在以下障碍: 1、对于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但已办理了抵押预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在房地产预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登记手续时,若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本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登记注销手续。这预示着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开发商与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仍无法恢复原状。 2、对于已办理房地产证,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若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预示着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开发商与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仍无法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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