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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何?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
法院拍卖房产办理过户的流程如下: 1、首先,法院将需要拍卖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2、拍卖成功后,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3、当事人到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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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拍卖流程: 1、评估价格,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拍卖房产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那么,拍卖房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以上就是“拍卖房产的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票和社会法人股票的一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所制定的统一由法院技术所委托的规定处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严格按照一些规定的规定处理。法院不应根据职权选择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他财产,首先要采取当事人主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书面,必须注明拍卖目标、拍卖佣金、拍卖价格支付等必要条款。3、发表公告和展示目标的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于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法院意见,经法院同意并积极配合。4、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在拍卖开始前,法院应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并通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竞争,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格。5、拍卖举行拍卖时,法院一般派人监视拍卖,将拍卖情况记入记录的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员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与买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立即清算金钱,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竞争者分期付款的,必须得到法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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