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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6、法律依据:...
1、约定竞业限制应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具备法定的协议主体的资格;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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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竞业限制应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具备法定的协议主体的资格;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及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一,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二,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年,即竞业限制义务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超出2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用人单位须向竞业限制义务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竞业限制的领域是与用人单位营业范围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营业。如:同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争限制合同所需的条款包括: 一、人员范围的竞业限制; 二、地域范围的竞业限制; 三、竞业限制期; 四、竞业限制补偿;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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