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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进行了犯罪中止,这种情况一般都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如果没有造成损害这个时候是免于处罚的,如果对他人造成了比较轻微...
犯罪预备形态也有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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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具体到每个罪名,其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之所以犯罪行为在这个阶段停止,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过程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那么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不管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只要犯罪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程度,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均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该意志外的原因出现的时间段不同,一个是在预备阶段,一个是在具体着手实行犯罪阶段。
1,犯罪预备,就是为着手实施犯罪而做的准备.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得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一个自发放弃的,一个是外在原因导致犯罪活动无法进行.犯罪预备是指具体实施了犯罪准备活动.比如准备工具.注意的是它不是单纯的口头表示,口头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而是犯罪表示.举一反三:关于犯罪形态的界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着重掌握: 1.犯罪形态决非刑法总则当中的孤立概念,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结合分则罪名考虑。这在历年的考试当中也有所体现。比如 2002年卷二第 43题,考查的就是对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考生应当熟练地掌握分则罪名当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来理解总则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2.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犯罪人是否开始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比如有无进入犯罪现场、有无接触到犯罪对象等等。本案是即进入现场又接触受害人。3.犯罪中止同犯罪未遂从后果上有时看是相似的,比如都没有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法定的危害行为并没有实行完毕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犯罪中止是犯罪人主观上主动要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本案正是由于丈夫的意外原因未得逞。4.一般都认为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实施完毕,但实际上犯罪未遂也有行为实施完毕而未遂的,比如,犯罪人误把白糖当成砒霜,误将尸体当成活人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行终了的未遂。相应地,未实施终了的未遂就是行为未实施完毕的未遂。要理解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所以,最准确的区别未遂与既遂的方法还是看犯罪是否具备了所有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5,所以本律师认为是抢劫未遂。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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