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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尽职要求,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制定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指公司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做出重组决定的预备方案,它一般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才能做出决定。这种事情一般比较慎重,也比较保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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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良贷款处置+资产重组得问题,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选择权,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钱不多。这些优点,可以用波兰75%以上的企业不良贷款以资产重组方式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相关的成功案例证明。然而,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这类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投资持股,所以,商业银行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东”的方式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时,银行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从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为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全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方式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但这种方式有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我国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市场正越来越火热。随着2016年银监会56号文和82号文的出台以及年监管持续的处罚高压,银行过往假出表和代持业务被严格限制,开始慢慢吐出不良资产这块肥肉。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万亿元,再加上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领域,我国不良资产规模巨大。 打包出售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包的处置路径,是各大银行最为青睐的处置模式,并且不论是四大还是地方AMC,亦对房地产类不良资产/资产包收购存有强烈偏好。业内共识,在去杠杆的金融形势下,市场有望迎来3-5年的不良资产投资黄金期,特别是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是一片亟待开发的金矿。 并且,受限于金融监管及房地产调控,因为资金问题或者流动性不足、经营不善等原因,暂时性的困境地产项目也在增多,而针对这类困境地产募资、重整盘活,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将是巨大的。但是不良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和处置复杂,要具有“法律+金融+地产”三个维度的跨界整合的能力,有的案例还需要懂资本市场和PE投资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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