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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正常产假98天,最长可休1年。法律规定:《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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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产妇,都将享受产假延长60天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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