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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概...
1.明示转让,指让与人明确告知受让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已被确认为无效,并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将财产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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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受让人能否为通知主体,本质是立法目的、制度功能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文依此立论,充分阐述受让人得为通知的法解释理性,同时虑及债务人利益保护需求,就通知内容、方式等作出周密分析。对“债务人是否对受让人通知产生合理信赖”的聚焦,契合法律设置“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规则的核心关切,即确保债权转让之事实真实达至债务人。
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销的,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可以抵销的具体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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