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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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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证明或及其复印件;3.被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经过公证、认证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6.收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的,提交其负责人的件);(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大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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