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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证明或及其复印件;3.被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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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教育能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相关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相关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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