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与暂住证没有关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劳动者可以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
单位没交保险不可以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已办理失业登记; 2、用人单位以暴力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是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只要员工有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员工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需要在员工离职后2个月内向社保中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单位没交保险不可以领失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9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