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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
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 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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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有两种:一种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而成年近亲属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丧失劳动能力;二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由于该法条没有制定出一个可操作性的规定,究竟什么属丧失劳动能力,什么属无生活来源,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受害人的成年近亲属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算是丧失劳动能力,如无固定的收入则为无其他生活来源,可以定为成年被扶养对象。对于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成年男性近亲属和18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成年女性近亲属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就必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和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收入×(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收入×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当地城镇人均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当地城镇人均收入×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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