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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一、被判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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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二、《刑法》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83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根据第三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的规定,你亲属如属重大立功,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可以得到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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