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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及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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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法: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和就业人数)X用人单位上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流程如下: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本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保障金。三、申报缴费期限。保证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当进行零申报。5、申报需提交的材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6、逾期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提交财政部门,财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欠缴金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减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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