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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具备相应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范围内,通过招标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企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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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和海关主管部门建立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商务部督促所在地在其辖区内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制度,协调解决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中的具体问题。在中国关税境内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制度;在中国关税境外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实行出口地检验检疫制度。
商务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立项或向国务院提出立项的建议。项目批准后,中国政府代表与受援国政府代表签订立项协议。
配单单位应当对供货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负责,不得事先向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采购的企业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与供货企业串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擅自指定或变相指定单一来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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