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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义务植树,规划植树区域,下达义务植树任务。市城市规划区的义务植树活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城市绿化行政...
城市规划和建设所设置的管线应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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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十一岁的城市居民,男至六十岁,女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城市树木。电力、通讯、照明、有线电视等单位因架设线路或因线路安全需修剪树木时,应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支付修剪费用,由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负责及时修剪;也可以在园林绿化专业单位指导下,由申请单位自行修剪。因其他原因需修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修剪,所需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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