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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对方甲乙双方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对抗公司以为的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如果是朋友以股东的名义签的干股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里指的干股是没有通过股权变更,所以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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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的最高效力,公司应当按照股东会决议行事,但是股东决议的程序或者内容违法的,可以要求撤销决议。
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公司的内部协议,对股东和公司均有约束力。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对外由公司机关表示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表示公司的意思。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
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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