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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人,或虽有继承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
1、遗产继承人死了可以转继承。 2、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发生转继承。即死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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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不继承遗产的话,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如果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话,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如果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如果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这种情况可以由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 1)转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 2)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份额为限。 ( 3)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前已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了,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 4)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
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丧葬死者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并对死者生前履行一定照顾责任的人给予适当补偿。剩余遗产,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死者生前为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个体劳动者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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