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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1。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2、独生子女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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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持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如四川规定每月5至10元,北京和广东规定每月10元,一般从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当月起发至子女14——18周岁止,由父母所在单位个承担50%,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发给。未取得独生子女证之前的时间不补发。
各地标准不一样,详询当地民政部门,一下为成都的,。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独生子女费、午餐费、交通补贴不能直接进费用,只能进福利费,超支了就留待下次计提时再弥补了。 工资发放允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标准为月人均1600元,超过部分,需要作纳税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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