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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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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高空坠物物业公司有责任吗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发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擅自发行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3)不能及时偿还或清算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一、物业私拆小区业主搭建的违章建筑2015年9月,居住在滁州市某小区商品房的A将其楼下的架空层进行改建。该小区物业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A停工,但A不予理睬。2013年1月9日,物业公司管理人B组织物业公司行政部、工程部七名员工租赁一台挖机将A楼下改建的架空层的卷闸门、玻璃、墙、夹层等破坏。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事后B赔偿了A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二、物业构成何种犯罪笔者认为B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如下:第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依据《民法通则》中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但A对违章建筑基于事实行为已取得所有权,小区物业的拆除行为侵犯了A的所有权,且涉案金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小区物业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自救行为,私立救济本在理论上就存在争议,即便是私立救济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手段和必要限度,不能任意妄为。小区物业有维护业主公共利益的义务,但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目的正当手段不合法,且手段和结果都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第三,A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小区管理条例,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在对B处理时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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