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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
快年底了,2016年底前的、排量1.6以下的、购置税减半(按照开票日期),但不至于多半年不上牌照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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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购车税减半是根据购买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来确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三、乘用车辆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其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如果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反之,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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