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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视情节而定,绝少部分情节轻微的是行政责任,绝大部分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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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税漏税300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偷税漏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要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建立假凭证,虚报账目以及违反规定都属于偷税漏税行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除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登记证明书、登记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收入、少列收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绝申报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缴纳或少缴纳税金的情况严重行为。逃税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构成逃税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构成逃税罪依法处罚。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纳或少缴纳税金是逃避吗?逃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会计系统,或者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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