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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是指纳税人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漏税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2、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偷漏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就达到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扩展资料 案例:机械公司逃税近百万法人代表被判刑二年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逃税案件,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他人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机械有限公司,由许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10年1月,公司为生产经营有偿取得了十万多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应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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