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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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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有些情况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可变更合同有哪些呢?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重大误解。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误解。⑤显失公平。这类合同应予撤销。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四种。可撤销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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