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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承包的情况分为(1)施工公司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施工的情况(2)施工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分解承包的所有工程后,以承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施工的情况(3)施工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遣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不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负责人)。
分包容易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因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制定了禁止分包的规定。主体结构不允许发包。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工程承包商,属于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然后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的工程,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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