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足部分由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不是汽车驾驶员。可以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过程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和保险公司请求的专家参加法庭。保险公司处理投保人...
【法律意见】 不可以。即便保险合同中写有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免予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属恶意,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旨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义务。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保险公司常以此条款抗辩,认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赔偿受人医疗费并有权追偿。 笔者认为这是对本条的曲解。因为本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的义务。第二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责。而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金不属于财产损失,故保险公司对该两项不能免责。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同样没有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为由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于法无据,也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中的免责事由。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 4、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来免除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每个公司的免责条款都是不同,只要是保险责任在免责意外都是可以理赔的。每个保险公司的免赔额都不同,信诚的免赔额是80元,只要是超过80的部分在保险责任内,最高给付您约定的保险额度,而且信诚的意外险是每年不记次数的。具体理赔需要保险合同及所有的发生的费用的凭证,跟您的代理人联系就可,也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服务。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