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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足额进行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
最低工资有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生产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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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州市仍沿用2017年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实际苏州各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2023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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