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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30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
商标的显著性认定“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这一原则不言而喻。”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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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相关公众根据特定标识能够将商品或服务提供彼此区分开来的一种可能性和较大的便利性。 行业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可能构成通用名称或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或特性描述,不具备显著性;当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包含行业名称时,应不予核准注册,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包含行业名称和其他构成要素时,应主要考虑其他要素的显著性。 但商标的显著性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一类产品或服务上属于通用名称、指代产品或服务特性从而不具备显著性的标识,在其他商品和类别可能并不存在这一缺陷。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发音和含义相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和外观相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相似。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关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颁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审查》规定:判断商标相同近似,首先要确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其次,从商标本身的形式、声音、意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和比较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相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比较应当在比较对象隔离的状态下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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