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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的条件

2022-08-14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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