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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中,根据现行法规我们了解到二婚与初婚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因此二婚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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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规定明确提出,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它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规定指出,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它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三天,对于晚婚的,还可以增加十四天的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从计划生育考虑可能会对本地实行一些政策,就湖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就规定: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民晚婚、晚育的,可免去一年的义务工。城镇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优待。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以下是湖南省的晚婚假的相关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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