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
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 1、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原件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登记。验证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五、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廉租房申请: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二合条件的: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无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三.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其他证明。审核通常在95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审查和调查申请人的资产、收入和住房情况。如果有自己的私房,也需要入户调查。4、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没有其他申请材料,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可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等待部门安排时间分配廉租房。
可以。 廉租房的含义: 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3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