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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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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规定如下: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构,民事诉讼主要针对民事主体
分别在种类、含义、要件有所不同。 1、种类不同: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含义不同:确认之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3)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1)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2)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4)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其中行为给付之诉可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5)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双方当事人对既存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2)新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从而导致既存民事法律关系的改变或者消灭(3)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与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3、要件不同:确认之诉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给付之诉的判决具有执行内容变更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但常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新的给付请求相联系
1、撤诉,即撤回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起诉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起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自行申请即可。2、原告起诉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剥夺了被告因应诉取得的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行为虽然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也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准予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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