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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或者干部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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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我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干部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在指标内审批住房补贴人员资格。2、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在审批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时,应确保转业复员人员,重点安排负责安置的离退休人员,优先安排住房不足、资质长、接近退休、夫妻分居或双方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人员,配偶已获准购房并在当地实施住房补贴,并在困难和偏远地区工作。3、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审批住房补贴人员资格后,应编制下一年度住房补贴计划,并于8月底前分别向总后勤部财务部、基础设施营房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基础设施营房部申请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房;(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按照前款第(2)、(3)、(4)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取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或商品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交纳自住承租房租金。职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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