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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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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等内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不设立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并指导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嘎查村民委员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帮助和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园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园周围一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成人用品商铺、烟花爆竹销售点、商铺,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的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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