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申请二胎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女职工身份证明、生育医疗费用账单、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其他。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简单来说,就是八大件:医保卡、银行卡、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出院小结、申请表、身份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