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隐瞒真实姓名对悔罪情节的认定会有影响,减刑要从严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今这个网络时代,网络早已成了偷情前提垫脚条件!我发现爱人背叛了我!无奈之下我昨天找了他.查看他的全部好友记录,虽然花了点钱,但是没办法,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署名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合同效力。有纠纷时再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在合同上署名的人与该人为同一人,例如其平常对外的签字习惯、笔迹鉴定、证人语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
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9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718人已浏览
1,0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