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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签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无关紧要。关键是欠款人是否承认欠条的真实性。如果承认欠条真实,那就欠账还钱,不还,就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不承认欠条真实,那就找人证(标准的欠条应该有见证人签名)证明,如果没有证人,就只有做亲笔鉴定了。鉴定费先由提出方垫付,结案后由法院裁定。你也可以逼迫对方提出亲笔鉴定,他为了证明不是他的欠条,他就要提出鉴定请求,以表与己无关。我有过此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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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后,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说姓名或是不说真实姓名,只要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样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侦查机关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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