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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夫妻是一种“法定财产共同体”,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存续期间,按法律规定,其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按照《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
不是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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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仅夫妻一方举债。 2、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时,需要用各自财产去作为注册资本,然后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在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书面的证明或协议表示财产分割情况。所以对于这种有财产分割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对于公司债务根据登记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没有明确分割财产的情况怎么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是法定的财产共同体,在双方婚姻有效存续的情况下,该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当公司登记没有明确分割财产时,虽然在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同股东的股份,然而实际上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出资体其实是单一的,而且通常夫妻双方的表意是一致的,所以本质上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说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够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本人自己的财产的,那么他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即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能证明它独立于自己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第二种情况下,公司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举债借款,背负公司债务时,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妻子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可以证明此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原有债务如为家庭生活所负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起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某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背负了债务,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中另一方可以证明此前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明确约定这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可以证明在法律条款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外的,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而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的,那么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他一方所有的财产独自清楚,即另一方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1、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资格,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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