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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可以要回,因为本身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有没有离婚,与另一方都没有关系。如果女方的陪嫁是女...
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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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要区分是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还是结果登记后的陪嫁:婚前陪嫁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需要分割处理。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1、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可以要回,因为本身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有没有离婚,与另一方都没有关系。如果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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