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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相...
1、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地区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即可,不过一般会先对外刊登遗失启事声明15日,没有异议的直接补发。2、暂未实施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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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4、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5、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1、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地区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即可,不过一般会先对外刊登遗失启事声明15日,没有异议的直接补发。 2、暂未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地区对于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地区则按照原来的补办程序即可。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通常需要先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核对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刊报一份遗失声明,然后带上相关资料去市、县国土部门补办即可。注意,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先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将材料上交到国土资源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本人携带地方要求的资料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
(一)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二)所需资料: 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 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 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2份)、界址点成果表; 5、地上附着物证明(房产证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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